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大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评估暂行办法》,自6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新区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评估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此次评估的对象为在新区民政部门登记满一年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采取民办非企业自评、社会中介组织参评和登记管理机关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将产生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5个等级,颁发等级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