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文明办主任谈志愿服务条例体会
来源:大连文明网 发布于:2014-06-18 13:23
一是党、政、人大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将志愿服务工作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明指数的主渠道。多年来,随着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逐步形成尊重志愿者、重视志愿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条例》的制定凝聚了关心、参与志愿服务的各界人士的心血和智慧,尤其体现党、政、人大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将志愿服务工作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明指数的主渠道和主战场。《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反映了我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践成果和发展思考,更在法制层面对我市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确认。
二是志愿者队伍逐渐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得到体制、机制保驾护航。《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使志愿者从以往的民间义务奉献爱心的公民上升为拥有法律保护的责任义务主体,增强了志愿者的归属感。以助人自助为基本内涵的现代志愿精神,激励人们从志愿服务中体验快乐、奉献社会、提升自我,使志愿服务成为一种全民时尚,让关爱·感恩·回报之花在我市常开常新。其中,《条例》中突出了对志愿者工作内容与其年龄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人文关怀,让志愿者在为别人奉献爱心的同时也享受了别人对自己的关爱。另外,《条例》也为志愿服务组织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条例》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的招募、登记、注册、培训、考核、建档、跟踪、记录等环节,让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开展有章可循,也增强了志愿服务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三是《条例》对于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条例》的颁布标志我市志愿服务工作进入法制时代,对于提升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深远影响和意义。《条例》是通过立法的形式为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法制基础,法制化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向业务化、细致化、品牌化、精品化发展,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从道德规范向道德与法律共同规范的转化,逐步实现志愿服务的社会动员模式从政策推动向政策和法律共同推动的转化。同时,《条例》的颁布实施让我市志愿服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常态化的科学发展道路,让志愿服务工作渗透到百姓的生活和工作,引领社会新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