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服务基层的普通的志愿者看到《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后,感到无比欣慰。尤其是看到“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这是给予大连市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们的强有力支持。
记的在2004年,我和几名志愿者策划成立“为特殊群体送温暖”系列活动。针对特殊群体人员的特殊情况,家庭困难的原因又各不相同,志愿者在服务中针对异常情况的处理是否妥当,服务对象的家庭住址如营城子、辛寨子、老甘井子等比较偏远乘坐交通出行安全问题,志愿者们服务过程中遇到意外后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对热心人士捐款的入、出及后续的跟踪大家各抒己见,产生过疑惑,曾动摇过。还好在志愿者们热情有爱的努力下,我们活动开展的效果在那一年的大连城市发现栏目有过大幅报道。看到最近大连市正式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后我豁然省悟,这不就是我曾经徘徊苦恼的现实问题吗?我们在以后开展志愿服务按照志愿服务条列的相关规定,维护我们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底气十足的开展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光有满腔热情是不行的,政府在立法、科学管理、机制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非常重要的。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是志愿者的精神,这种精神渗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在助人的同时,也是自助。志愿者的活动,也为我提供了一个接触社会的机会,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在我身边还有许许多多的志愿者,他们是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他们以言行举止影响和带动更多的身边人、在《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保护下参与到志愿服务的活动中。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把大连的公益事业做好,共创和谐大连、文明大连。(西岗区八一路街道新河社区志愿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