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我深深地感到党和政府对志愿服务的重视,感到做为志愿服务者的光荣和使命,感到志愿服务是一支代表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重要力量。通过学习《条例》,我谈几点个人的学习体会。
一是志愿服务是经政府备案的正规组织,有法律保障。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这样,志愿服务才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利用,避免他们在志愿服务的外衣下,从事推销、传销、邪教活动,欺骗和迷惑群众的勾当。
二是志愿服务是有组织的行为,克服了盲目性和冲动性。只有在组织的统一领导,汇集大家的力量,才能使志愿服务的方向更准确,工作更高效,力理使用更合理;只有通过组织的统一领导,在优秀志愿者长期的引导下,才能把一些一时激动的志愿服务者培养成理性的、有能力的、更彻底的义务奉献者。
三是志愿服务者要通过履行义务来保证志愿服务队伍的纯洁性。履行诺言、履行义务是志愿者思想境界和行动保障,在活动中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秘密;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应当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和管理,维护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和形象;用真心,动真情,务实工作,这是一支服务队的立队之魂。